广东明珠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律师:良性发展或利好投资者诉讼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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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明珠(600382)于近日披露,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。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,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。此外,广东明珠还宣布,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,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介于1.88亿元至3.76亿元之间,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。业绩方面,据最新财报显示,广东明珠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约为1.71亿元,归母净利润约为7754万元,同比增加32.37%,公司业绩呈稳定增长态势。今年5月30日,上交所审核同意了公司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。自6月1日开市起,公司股票简称将由“ST广珠”变更为“广东明珠”。“广东明珠良性发展的趋势,或将利好受损投资者索赔。”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。广州市中院就部分投资者索赔案已出具了一审判决书,法院在扣除部分风险要素后,一审判决支持了投资者的索赔诉请,判决公司应向投资者赔付投资差额等损失。刘鹏律师提示,凡在2017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广东明珠股票,并在2021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,可通过公号“大众证券报”(特征码:11)报名,参与索赔,具体时间段以法院认定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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